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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第5部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發(fā)布時間:2018/08/24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第5 部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1 范圍
GB 6067 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查、報廢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木部分適用于GB/T 20776 中確定的橋架型起重機。
如不涉及必本安全的特殊問題.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機械參考。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91-2008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 2970 2004 厚鋼極超聲波檢驗方法
GB/T 3323 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
GB/T 3805-2008 特低電壓(ELV)限值
GB/T 3811-2008 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
GB 3836.1 爆炸性環(huán)境第1 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 3836.15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第15 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 6067.1 2010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第1部分:總則
GB 8918 重要用途鋼絲繩
GB 12476.1 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第1 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 第l 節(jié):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
GB 12476.2 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第2 部分:選型和安裝
GB 15052 起重機安全標志和危險閣形符號總則
GB/T 20303.5 起重機司機室第5 部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GB/T 20776 起重機械分類
GB/T 20878 不銹鋼和耐熱鋼牌號及化學成分
GB/T 27546 起重機械滑輪
JB/T 6406 電力液壓鼓式制動器
JB/T 7020 2006 電力液壓盤式制動器
JB/T 8110.2 起重機橡膠緩沖器
JB/T 9008 (所有部分) 鋼絲繩電動葫蘆
JB/T 10559 起重機械元損檢測鋼焊縫超聲檢測
JB/T 10833 起重機用聚氨酯緩沖器
3 金屬結構
3.1 基本要求
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3 章的有關規(guī)定。
3.2 金屬結構
以承載結構件的下翼緣作為起重小車軌道,厚度降至翼緣厚度設計值的10% 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3.3 材料
起重機承載結構構件的鋼材選擇應符合GB/T 3811 2008 中5.3 的規(guī)定。
3.4 通道與平臺
3.4.1 室外工作的起主機,通道與平臺上應采取防積水措施。
3.4.2 通道與平臺踏面應具有防滑性能。
3.5 斜梯
斜梯高度大于10 m 時,每隔5 m~ 10 m 應設休息平臺。
3.6 防輻射熱裝置及防火板
3.6. 1 吊運熔融金屬或熾熱物品的起重機直接受熱輻射的司機室底部應設防熱輻射扳。
3.6.2 吊運熔融金屬或熾熱物品的起重機(以下翼緣作為運行軌道的起重機除外)直接受輻射熱的主梁、起重橫梁底部應設防輻射熱裝置。
3.6.3 以下翼緣作為運行軌道的、吊運熔融金屬或熾熱物品的起重機,應在起草小車底部設防輛射熱裝置。
3.6.4 防熱輻射板應設置可靠的防墜落措施。
3.6.5 受火焰直接影響的起重機(如鋼廠加料跨鑄造起重機),宜在火焰直接灼燒主結構部位設置防火板。
3.6.6 吊運熔融金屬或熾熱物品的起重機直接受輻射熱的通道與平臺的布線部位應設置隔熱層。
3.6.7 吊運熔融金屬或熾熱物品的起重機,應對直接受輻射熱的電氣設備采取防護措施。
3.7 司機室
3.7.1 司機室應符合GB/T 20303.5 的規(guī)定。
3.7.2 司機室的布置應使司機便于操作,應保證司機在面向吊具服務區(qū)域或面向司機室走行方向時,所有操作手柄均在司機的操控范圍內(nèi)。
3.7.3 司機室的布置應保證吊具在服務區(qū)域內(nèi)任何位置均可被司機看到。如果司機看不到位于特定設計位置的吊具時,應采取輔助措施讓司機間接看到或了解吊具位置.
3.7.4 司機室應設有門鎖、滅火器和電鈴(或報警器)。必要時還應設置通信聯(lián)絡裝置。
3.7.5 司機室不宜安裝在振動相對較大的位置。
3.7.6 移動司機室應設置安全鉤或其他防墜落安全裝置。
3.7.7 取物裝置和司機室的外廊間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小于0.4m;且當起重吊具與司機室底部可能相碰時,起升機構應設置減速裝置,在減速停止后起重吊具與司機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起升機構最低檔速度下2.5 s 的行程。
3.7.8 有絕緣要求的起重機.當存在氟化氫氣體腐蝕玻騎影響司機視線的情況時,司機室的玻璃應便于更換。
3.7.9 吊運熔融金屬或熾熱物品的起重機,應采用封閉式司機室.并設有效的隔熱層,隔熱層應為阻燃材料。
3.7.10 自行式移動司機室應設置極限限位開關。
4 機構及零部件
4.1 基本要求
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4 章的有關規(guī)定。
4.2 機構
4.2.1 地面有線控制的起重機,大小車運行機構運行速度不應大于50 m/min.
4.2.2 應采取措施,保證在車輪、車輪軸承發(fā)生破裂或車輪軸發(fā)生斷裂的情況下.小車架和橋架跌落距離不超過0.025 m。
4.2.3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主起升機構(電動葫蘆除外}傳動鏈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 主起升機構設置兩套驅動裝置,并在輸出軸剛性連接;
bl 主起升機構設置兩套驅動裝置,在輸出軸上無剛性連續(xù)時或主起升機構設置一套驅動裝置時,均應在鋼絲繩卷簡上設置安全制動器;
注:兩套驅動裝置指兩臺電動機、兩套減速系統(tǒng)、一套或多套卷簡裝置和四套制動器。
c)對于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6 t 的起重機,在設計起升機構時其工作級別應至少比實際作業(yè)條件所要求的高2 級,最小工作級別不應低于M5.
4.2.4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主起升機構的鋼絲純應滿足以下條例:
a) 雙吊點應采用四根鋼絲繩纏繞系統(tǒng);
b) 單吊點至少采用兩根鋼絲繩纏繞系統(tǒng);
c) 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GB/T 3811 中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6 t 的起重機.其安全系數(shù)不應小于5.6。
4.2.5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纏繞系統(tǒng)不應采用平衡滑輪。
4.2.6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6 t 時,可采用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電動葫蘆除應滿足JB/T 9008 (所有部分)的規(guī)定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a) 當額定起重量大于5t,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還應設置安全制動器。安全制動器設置在電動葫蘆的低速級上,當工作制動器失效或傳動部件破斷時,能夠可靠地支持住額定載荷。
b) 當額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5t時,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也宜在低速級上設置安全制動器,否則電動葫蘆應按1.5 倍額定起重量設計。
c) 選用具有高溫隔熱功能的電動葫蘆。
d) 電動葫蘆的工作級別不應低于M6 。
4.2.7 吊運立式并摔火熱處理工藝工件的起重機.起升機構制動器應設有緊急松閘裝置.
4.2.8 鍛造起重機吊運的物品放置在支撐面上.承受有規(guī)律的沖擊載荷并產(chǎn)生垂直方向的位移.相應的起升機構應設置緩沖裝置和松閘機構。
4.2.9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運行機構和小車運行機構.在起動和制動過程中應平穩(wěn),應能避免車輪打滑及產(chǎn)生目視可見的火花。車輪和軌道接觸面應保持不銹蝕,接觸良好,避免因銹蝕而產(chǎn)生火花。
4.2.10 防爆橋式起重機防爆分類為IIC、IIIB、IIIc 級時,起重機大小車運行速度不應超過16m/min,其他防爆分類的起重機大小車運行速度不應超過25 m/min ;起重機起升速度不應超過8 m/min ,鋼絲繩卷入速度不應超過28 m/min. 防爆梁式起重機大車運行速度不應大于25 m/min 。
4.2.11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卷筒及吊鉤滑輪組的設計,應使鋼絲繩繞進或繞出卷筒時,鋼絲繩偏離螺旋槽兩側的角度不應大于3。
4.2.12 防煤等級為IIC、IIIB、IIIc的起重機,如果采用開式齒輪傳動,則應采用無火花材料。
注: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指在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和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中工作的起重機.
4.3 零部件
4.3.1 鋼絲繩
4.3. 1. 1 起升機構采用多根(偶數(shù)根)鋼絲繩時,宜選用旋向對稱的鋼絲繩,并對稱布置。
4.3. 1.2 吊運熔融金屬或熾熱物品的起重機,應采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 規(guī)定的金屬繩芯或金屬股芯的耐高溫鋼絲繩。
4.3.1.3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GB/T 3811 2008 中表44 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6 t 的起重機,其安全系數(shù)不應小于5.6.
4.3.1.4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應采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 規(guī)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比GB/T 3811 2008 中表44 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高一級。
4.3.1.5 月1于多層卷繞時,應采用卡I;能不低于GB 8918 規(guī)定的鋼芯鋼絲繩。
4.3.2 卷筒
多層纏繞的卷筒,應有防止鋼絲繩從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緣。當鋼絲繩全部纏繞在卷筒后,凸緣應超出最外一層鋼絲繩,超出的高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
4.3.3 滑輪
4.3.3.1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饑不應采用灰鑄鐵滑輪。
4.3.3.2 冶金起重機推薦采用軋制滑輪。采用鑄造滑輪時,應符合GB/T 27546 的規(guī)定。
4.3.3.3 滑輪槽應光潔平滑,不應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4.3.4 制動器
4.3.4. 1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應采用防爆到制動器.除以電動葫蘆為起到機構的防爆起重機外,其他防爆起重機的起升機構應設置兩套制動器。
4.3.4.2 用于腐蝕性環(huán)境的制動器應采用防腐型制動器.防腐技術條件不應低于JB/T 6406 及JB/T 7020 2006 中5.5.l.2b規(guī)定的防腐要求。
4.3.5 吊具
4.3.5.1 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焊接吊叉,其受力方向應與鋼板的軋制服延纖維方向一致,且鋼板的力學性能不應低于GB/T 1591-2008 表1 的Q345B鋼板。
4.3.5.2 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起重橫梁下翼緣板不應有對接焊縫。
4.3.5.3 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起重橫梁中的主要承載件,如滑輪組側板、吊耳板等,當板厚超過0.04m時,在下料前應進行超聲檢測,并應達到GB/T 2970-2004 中表4 規(guī)定的I級質(zhì)量。
4.3.5.4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在吊鉤組及吊運橫梁等處應采取措施保護鋼絲繩免受輻射熱直接影響,并防止熔融金屬噴濺到鋼絲繩上。
4.3.5.5 起重機吊運的熾熱物品工件需進入液體介質(zhì)內(nèi)時,在吊鉤的動滑輪組處,應采取防液體噴濺措施。
4.3.5.6 用于鋼廠連鑄及軋制過程中搬運和堆垛棒狀方坯的料耙起重機.料耙的粗齒宜采用材料性能不低于GB/T 1591 2008 表l 中的Q345 鋼材,耙齒的對接焊縫應當焊透,焊后退火處理,用射線檢測應達到GB/T 3323 中的BII級焊接接頭質(zhì)量要求;用超聲波檢測應達到JB/T 10559 中l(wèi) 級質(zhì)量要求。
4.3.5.7 有防磁要求的起重機,吊鉤應采用防磁材料,材料的力學性能不應低于GH/T 20878 中的0Crl8Ni9,
4.3.5.8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當防爆分類為IIC 、IIIB 、IIIC 時,吊鉤應采取能防止撞擊或摩擦而產(chǎn)生危險火花的措施。
4.3.5.9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吊鉤滑輪組側板的外表面應標出警示語.如“禁止觸地、碰撞”等。
4.3.6 緩沖器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緩沖器應選用符合JB/T 10833 規(guī)定的聚氨醋緩沖器或符合JB/T 8110.2 規(guī)定的橡膠緩沖器,表面電阻不應大于10九次方歐。
4.3.7 車輪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的防爆分類為IIC、IIIB、IIIC時,車輪踏面及輪緣部分應采用不因撞擊、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銅合金或其他材料制造。
4.3.8 其他
4.3.8. 1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限位開關上的碰輪及電纜滑車的滾輪,應采用青銅或黃銅或表面電阻不應大于10九次方歐的工程塑料,防爆分類為IIC 、IIIB 、IIIC 級時.電纜滑車的牽引線應采用不銹鋼鋼絲繩。
4.3.8.2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小車運行軌道接頭處應采用焊接連接;起重機軌道宜采用焊接連接,連接處應平滑、平整,未采用焊接連接的接縫處,其橫向錯位和高低差不應大于0.5 mm ,間隙不應大于l mm,起重機和小車在通過接頭處時應元沖擊現(xiàn)象。
5 液壓系統(tǒng)
起重機的液壓系統(tǒng)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5 章的相關規(guī)定。
6 電氣
6.1 總則
6. 1. 1 電氣部分應符合GB 6067.1-2010 中第6 章的有關規(guī)定。
6.1.2 起重機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能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有防爆要求起重機的電氣設備和元件的選用應當符合相應防爆級別的要求,如果選用電氣元件是非防爆的,應加防爆外殼或者采取防爆措施以滿足相應防爆級別的要求。對強磁場、粉塵、腐蝕性環(huán)境的起重機,電氣控制裝置應采取相應的措施。
6.2 供電及電路
6.2.1 供電
有防爆要求起重機的大車、小車饋電應采用軟電纜導電,起重機供電電纜應采用帶接地芯線的電纜。
6.2.2 電源滑觸線及其防護
6.2.2.1 電源滑觸線通常采用安全滑觸線、剛性滑觸線或型鋼。
6.2.2.2 被吊物品(或吊鉤)擺動時,不應碰觸到電源滑觸線。
6.2.2.3 剛性滑觸線或型鋼的布置應與周圍設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或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6.2.3 動力電源接觸器
6.2.3.1 起重機總動力電源回路應設總動力電源接觸器,能夠分斷所有機構的動力線路。起重機上所設總斷路器能遠程分斷所有機構的動力回路時,可不設總動力電源接觸器。
6.2.3.2 換向錢觸器和其他同時向1合會引起短路事故的接觸器之間,對于以電動葫蘆為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應設置電氣聯(lián)鎖,對于其他起重機應設置電氣聯(lián)鎖和機械聯(lián)鎖。
6.2.4 控制系統(tǒng)
6.2.4.1 起重機控制系統(tǒng)應保證控制性能符合機械與電氣系統(tǒng)的要求。
6.2.4.2 當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參與起重機控制時,對用于安全保護的聯(lián)鎖信號(如起升終極限位、超速等)和緊急斷電開關,應具有直接的繼也保護聯(lián)鎖線路。
6.2.5 起重電磁吸盤電路
6.2.5.1 對帶電磁吸盤的起重機,起重電磁吸盤的電源在交流側的接線,應保證在起重機內(nèi)部各種事故斷電(起重機集電器不斷電)時,起童電磁吸盤供電不切斷,吸持物不脫落.
6.2.5.2 對帶電磁吸盤的起重機,如果工作時因失電導致物品墜落可能造成危害時,起重機斷電狀態(tài)下電磁鐵的保磁時間不應小于15 min。
6.2.5.3 設置備用電源(如蓄電池)時.應同時提供自動充電裝置及其電底的指示器,當滑線失電、備用電源投入或系統(tǒng)故障時應有燈光和盧響警告裝置示警。
6.2.6 制動器的控制
6.2.6.1 與電動機同時控制的制動器,電動機至制動器的導線長度大于5m 時,制動器線路應設有保護裝置。
6.2.6.2 與電動機分開控制的制動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制動器的控制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啟動和制動時出現(xiàn)任何失控的運動。如有電氣制動,正常運行時.機械制動應在電氣制動之后作用。除短暫過渡狀態(tài)外,電動機通電時制動器不得閉合。
b) 對吊運熔融金屬和其他危險物M1 的起到機構.制動器的控制應采取防止因一個接觸器損壞、粘連造成控制失效的措施。
6.2.6.3 安全制動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對設有安全制動器的起升機構,在正常作業(yè)時,安全制動器應在高速軸制動器閉合后延時閉合,其延時動作時間可調(diào):
b) 安全制動器的控制.應有防止因一個接觸器損壞、粘連造成控制失效的措施。
6.2.6.4 意外斷電時的制動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對于系統(tǒng)意外斷電時制動器的動作會引起機械設備損壞傾翻的情況,應采取適當措施保證意外斷電時制動器的安全動作過程;
b) 設置應急驅動裝置的起升或俯仰機構,機構的工作制動器應參與應急驅動過程的制動保護。
6.2.7 分支線路配電
各機構動力、控制及輔助電源分支線路應采用斷路器、熔斷器或過電流保護繼電器,提供過電流保護功能。當三相動力電路采用熔斷榕保護時.應具有缺相保護功能。
6.2.8 緊急停止開關
6.2.8.1 每臺起重機械應備有一個或多個從操作控制站操縱的緊急停止開關,當有緊急情況時,應能夠停止所有運動的驅動機構。緊急停止開關動作時不應切斷可能造成物品墜落的動力回路{如電磁盤、氣動吸持裝置)。緊急停止開關應為紅色、不能自動復位.并且應采用閉點控制。需要時.緊急停止開關還可另外設置在其他部位。
6.2.8.2 對于那些可造成附帶危險的起重機械驅動機構,不需要停止所有運動驅動機構。例如,對于門式起重機,利用其靠近地面所設置的緊急停止開關,在地而上操作停止起重機大車運行即可。
6.2.8.3 造船門式起重機聯(lián)動控制臺、電氣室、上小車房、下小車房及起重機剛、柔支腿的易于操作位置均應設緊急停車開關。
6.2.9 電線電纜及配線
6.2.9.1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電氣設備之間的連線,應采用橡套銅芯多股電纜.且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必要時可設防爆分線眾。
6.2.9.2 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物品的起重機上直接受熱輻射的電纜應選用阻燃耐高溫電纜或對電纜采取隔熱措施。
6.3 用于有防爆要求起重機的電氣設備
6.3.1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擇應當符合GB 3836.1 和GB 12476.l 的規(guī)定,其性能應滿足相應的防爆類別和最高表面溫度的要求。
6.3.2 除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外,其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 3836.15 的規(guī)定,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 12476.2 的規(guī)定。
7 控制與操作系統(tǒng)
7.1 控制與操作系統(tǒng)應符合GB 6067.1-2010 中第7 章的有關規(guī)定。
7.2 對板坯搬運起重機,應采取防止夾鉗打開誤操作導致板坯墜落的措施。
7.3 控制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操作手柄的動作方向宜與機構動作的方向一致;
b) 操縱手柄應設有防止因意外碰撞而使電路接通的保護裝置。
7.4 吊運熔融金屬或熾熱物品的起重機應當采用司機室、遙控或非跟隨式等遠離熱源的操作方式,并且保證操作人員的操作視野。采用遙控或非跟隨式操作方式的起重機應設置操作人員安全通道。
8 電氣保護
8. 1 基本要求
電氣保護的基本要求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8 章的有關規(guī)定。
8.2 有絕緣要求的起重機特殊電氣保護
8.2.1 有絕緣要求的起重機應設有三級絕緣{例如:吊鉤與鋼絲繩動滑輪組之間的絕緣、起升機構與小車架之間的絕緣、小車架與橋架之間的絕緣),其每級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0 MO.
8.2.2 有絕緣要求的起重機應設置絕緣失效自動聲光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應與電源總開關聯(lián)鎖。
8.2.3 起重機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小車架上的感應電壓不應超過GB/T 3805-2008 表I 中環(huán)境狀況3正常(無故障)狀態(tài)下的電壓限值(交流30 v ,直流70 V)。
8.3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特殊電氣保護
用于爆炸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的起重機,其主回路、控制電路、所有電氣設備的相間絕緣電阻和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5 M歐
8.4 超速保護
8.4.1 電控調(diào)速(包括可控硅定子調(diào)壓、渦流制動、能耗制動、可控硅供電、直流機組供電等)的起升機構、行星差動的起升機構均應設超速保護。
8.4.2 對于吊運熔融金屬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起重機,其起升機構應設超速保護,額定起重量不大于5 t的電動葫蘆除外。
9 安全防護裝置
9.1 基本要求
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符合GB 6067.1-2010 中第9 章的有關規(guī)定,設置要求見附錄A中的表A.1。
9.2 限制運動行程和工作位置的安全裝置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主起升機構在上升極限位置應設置不同形式雙重二級保護裝置,并且能夠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當起升高度大于20 m時,還應當設置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
9.3 防超載的安全裝置
9.3. 1 對于雙小車或多小車的起重機,各起升機構均應裝有起重量限制器,當各起升機構單獨作業(yè)時,起重量限制器的限制值為各起升機構的額定起重量;當各起升機構起吊重量超過規(guī)定的限制值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聯(lián)合起吊作業(yè)時,如果抬吊重量超過規(guī)定的抬吊限制值或各起到機構的起重最超過規(guī)定的限制值,起重量限制器應能自動切斷各起升機構的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做下降運動。
9.3.2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機應裝防爆型起重量限制器。
9.4 雙小車或多小車的聯(lián)鎖保護
同一臺起重機雙小車或多小軍聯(lián)動時,兩臺或多臺小車間應設聯(lián)鎖保護:當任何一個起升機構的高度限位器動作,兩個或多個起升機構應同時停止,當任何一個起升機構超載保護動作.兩個或多個起升機構應同時停止;當前方小車的前進限位器動作或后方小車的后退限位器動作,兩個或多個小車機構應同時停止。
9.5 安全制動器
9.5.1 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主起升機構(電動葫蘆除外)傳動鏈設置兩套驅動機構且輸出軸無剛性連接或設置一套驅動機構時,均應在鋼絲繩卷筒上設置安全制動器.對于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6 t 且大于5 t 的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還應在電動葫蘆低速級上設置安全制動器,如果額定起重量不大于5 t ,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還宜在電動葫蘆低速級上設置安全制動器,否則電動葫蘆應按1.5 倍額定起重量設計,
9.5.2 岸邊集裝箱起重機的變帽機構應設置安全制動器。
9.5.3 橋式抓斗卸I船機的變制機構應設置安全制動器。
10 起重機的標記、標牌、安全標志、界限尺寸與凈距
10.1 起重機的標記、標牌、安全標志、界限尺寸與凈距應符合GB 6067.1-2010 中第10 章的有關規(guī)定。
10.2 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符號應符合GB 15052 的規(guī)定。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符號可以放在起重機上或出現(xiàn)在使用維護說明書中,為了避免危險.應將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符號放置在靠近危險發(fā)生部位或者控制區(qū)。
11 起重機操作管理
起重機操作管理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11章的有關規(guī)定.
12 人員的選擇、職責和基本要求
人員的選擇、職責和基本要求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12 章的有關規(guī)定.
13 安全性
起重機的安全性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13 章的有關規(guī)定。
14 起重機的選用
起重機的選用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H 章的有關規(guī)定。
15 起重機的設置
起重機的設置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15 章的有關規(guī)定。
16 安裝與拆卸
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16 章的有關規(guī)定。
17 起重機的操作
起重機的操作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17 章的有關規(guī)定。
18 檢查、試驗、維護與修理
起重機的檢查、試驗、維護與修理應符合GB 6067.1 2010 中第18 章的有關規(guī)定。
19 起重機使用狀態(tài)的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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